(轉)關于評選表彰2015-2016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近日我校接到《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評選表彰2015-2016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通知》(粵教研函[2016]6号)。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立德樹人的要求,在全省研究生中樹立勤奮學習、銳意創新的榜樣,營造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的良好氛圍,促進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進一步提升,我校決定根據文件精神和要求開展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及名額
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評選範圍為正常學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以畢業年級研究生為主,已獲廣東省優秀學生稱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學習階段不得重複參評。我校此次共獲得46個推薦名額,學校根據在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數量的比例和評選的覆蓋面,向各單位下達推薦參評名額(具體推薦名額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二)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秀,各科平均分數不低于8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碩士研究生計算平均分數的課程為8門(學位課程5-6門,選修課程2-3門),博士研究生計算平均分數的課程為5門。
(四)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或實踐創新能力或藝術創作、表演、競技能力,在學期間在本專業領域内取得認可度較高的科研或實踐或藝術創作、表演、競技等成績。
1.對于非術科類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不含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應在本專業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3篇以上;碩士研究生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應在本專業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發表論文均指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或本人為第二作者,其導師為第一作者)。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參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及其擴展版來源期刊。
2.對于術科類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若其發表的學術論文未能達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級以上獎勵代替,即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獲得省級以上獎勵。
3.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在實踐創新上有所建樹,獲得發明專利、經行(企)業認可的技術創新或科研成果轉化、獲采納的咨詢報告等應用性成果。
三、表彰形式
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通報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四、評選程序
1.各單位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推薦名額,擇優推薦,甯缺毋濫。推薦名單須經培養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确定,并在培養單位内部公示3天。
2.學校将組織專家進行差額評審,評審後的最終名單公示7天後報送廣東省教育廳。
3.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組織研究生教育領域的權威專家對各校推薦的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最終獲獎名單以省學位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網站公示為準。
五、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4月4日17:30分前,各培養單位初評确定本單位推薦學生名單,向研究生院報送以下材料:
1.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初選彙總表(附件2),紙質版(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版各一份。
3.推薦學生材料,具體如下順序裝訂:
(1)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推薦表(附件3),紙質版(另需發送電子版一份),其中首頁單位名稱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末頁“單位推薦意見一欄”請留空由學校填寫,;
(2)候選人的科研成果、實踐創新成果、藝術創作成果以及所獲獎勵的佐證材料。學術論文的佐證材料應包括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佐證材料可提交原件或複印件(提交後不予退回)。複印件統一用A4或A3紙複印(用A3複印的須将文字面向外對折成A4規格裝訂),并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材料紙質版報送至南校區研究生院208室,電子版發送至yjsglc@mail.sysu.edu.cn
聯系人:劉旭,聯系電話:87330723
下載鍊接: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k/26105.htm
附件:
1.2015-2016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評選名額分配表
2.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初選彙總表
3.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推薦表
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院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