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2016學年申請校園地本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各學院、直屬系:

      2015-2016學年申請校園地本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即将開始,根據經辦銀行要求,為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并被我校錄取并在校就讀學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學生;

6.申請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銀行機構同時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7.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及要求

(一)申請學生提交材料

1.《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此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與其他材料一起裝訂,另一份單獨提交);

2.《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資料确認書》(見附件2)一份;

3.《國家助學貸款培訓問卷調查表》(見附件3)一份;

4.學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A4紙)一份;

5.學生父母身份證複印件(A4紙)一份;

6.學生家庭戶口本複印件一份;

7.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複印件(A4紙)一份;

8.個人貸款申請書(A4紙)一份;

9.中國銀行借記卡複印件(A4紙)一份;

10.《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見附件4)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證明材料: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下崗證、失業證、低保證、殘疾證、父母離異證明等(所蓋章為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單位方為有效,A4紙);

12.《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承諾書》(見附件5)一份。

備注:

1.未滿18周歲的學生除具備提供以上材料之外,還須提供法定監護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證明;

2.以上材料均不可使用傳真件。

(二)院系提交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個人信息彙總表》(見附件6),需提交電子版;

2.《2015年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明細表)》(見附件7),需提交紙質和電子版;

3.院系所有貸款學生材料,材料裝訂順序(見附件8);

4.院系貸款見證人簽字印鑒(見附件9)。

三、其他事項

1.國家助學貸款廣州校區老師培訓會将于2015年9月1日下午15:20在東校區行政樓A301舉行,請本年度負責貸款的廣州校區老師準時參加。

2.申請學生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齊全,将材料統一提交至所在學院輔導員處,由院系檢查并裝訂每位申請學生的貸款材料。

3.各院系應于2015年9月16日前将所有紙質貸款材料提交至學生處助學貸款科(廣州校區:東校區行政樓A111,珠海校區:珠海校區學工辦),電子版材料提交至zdzxdk@163.com

4.聯系人:趙斐、殷敏,電話:020-39336469。
 

請有意願申請校園地貸款的同學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相關證明材料交至學工辦審核。 

附件:2015-2016學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材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