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做好2015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和入黨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轉發關于做好2015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和入黨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黨委(黨總支):
根據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4号)精神,現就做好2015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和入黨材料移交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出工作
2015屆畢業生黨員(含暫緩就業畢業生黨員),除校内升學學生黨員以外,都應在畢業時從所屬黨組織轉出組織關系。
畢業生黨員中,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将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或已辦理暫緩就業的,可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在辦理組織關系轉出事項時,畢業生黨員應首先向即将去到的單位或居住地的黨組織咨詢介紹信确切擡頭名稱,然後再去當前所屬黨組織辦理。各二級黨委(黨總支)要認真核實黨員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該黨員是預備黨員還是正式黨員;黨費交納到轉出當月;介紹信擡頭名稱和所去基層黨組織的名稱等),确保各項信息無誤後再規範地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在轉出組織關系後及時查收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
組織關系轉到省内其他單位的畢業生黨員,由各二級黨委(黨總支)直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關系轉到廣東省以外的畢業生黨員,請攜帶二級黨委(黨總支)開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校黨委組織部辦理,辦理時間與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間同步。
二、入黨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入黨材料是黨員個人基本情況和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真實記錄,是黨組織對黨員進一步培養教育和管理使用的依據。根據我校近年來入黨材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務請各二級黨委(黨總支)進一步加強入黨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各二級黨委(黨總支)對轉出組織關系的畢業生黨員的入黨材料應做好清查和整理工作,填寫好《學生黨員檔案移交清單》(附件)電子版和書面版,連同入黨材料一起交至學生檔案館。
附件:學生黨員檔案移交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