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2013學年本科生(在校生)交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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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學年本科生(在校生)交費須知

 

2013學年将從2013812開始,為做好新學年在校生交費注冊工作,現将有關交費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費時間與方式

請您在2013731日前将應交納的學雜費(含學費、住宿費和醫保費等)足額存(彙)入學校委托銀行統一開立的個人銀行卡内。學生如不慎遺失銀行卡,應盡快到對應銀行辦理挂失和補換卡手續,并持新補換的銀行卡和本人有效證件到各校區校園卡與收費服務部作書面登記。

根據《關于我省各類學校科研院所托幼機構代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43号)的規定,學生醫保個人應交費作為學校代收費項目,按參保地交費标準代收,并按時足額交到社保征收部門。醫療保險費标準暫定100/年(廣州市醫保局新的個人繳費标準未定,待新标準确定後多退少補),如屬低保等學生,經申請、審核享受民政資助的,學校将已代收的醫保費退回學生本人銀行賬戶。

學校将委托銀行在201381日起劃扣費用,學生如未在規定時間内存(彙)入學宿費,以緻代扣費用不成功者,網上注冊将無法依時完成。在此之前,請确保用于交費的個人銀行卡賬戶餘額需比應交學雜費總額多1元以上(1元為賬戶應保留餘額),如學費5160元、住宿費1500元、醫保費100元,則存入金額應在6761元以上。考慮到異地存(彙)款手續費的問題,請在存(彙款)後查詢賬戶餘額以确保能夠足額扣費。

    二、交費票據的發放及保管

學校在扣費後将分批打印收費票據并下發到各院系學工辦,學生可到所在院系領取票據。收費收據作為學校收費和學生退費的重要憑證和依據,請切記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赴其他大學交流學習的本科生,應在規定時間内将學雜費存入個人銀行卡内。若已提前辦理退宿手續,可免予交納交換期間的住宿費。請注意,辦理退宿手續後,需将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以便宿管部門重新調配;離校前未辦理退宿手續的同學,學校将為其保留床位,學生應按相應标準交納住宿費。

(二)港澳台學生的交費标準、交費方式與内地生一緻。

(三)學生未按時交費将直接影響到個人成績查詢、選課、四六級英語考試報名等事項的辦理,網上注冊也無法按時完成。欠費的同學,學校将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繳費規定》(中大财務[2006]11号)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學生在交費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困難,請通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系:

電話:84036866-3

E-mailcwcxf@mail.sysu.edu.cn

财務與國資管理處

                                   2013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