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各位老師:

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項目的推薦和評審工作已經開始,同時将進行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遴選工作。

  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教技發〔20151),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專利技術實施和科學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獎勵的範圍

  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分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以下稱自然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包括專利類)(以下稱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科普類)(以下稱進步獎)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青年科學獎(以下稱青年獎),共四個獎種。

  二、直接推薦國家科技獎(請各位明年準備申報國家獎的老師要重視)

已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拟申請由教育部推薦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簡稱直報項目),可按有關要求直接推薦參加教育部遴選。

三、推薦條件

  1. 凡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項目,須在報獎前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辦理科技成果登記。具體注意事項可查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記欄的如何進行成果登記

  2.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13920日以前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論著,中方學者需是通訊作者,對于無通訊作者的期刊,中方學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國内單位,并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并同意中方學者單獨申報獎勵。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所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10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

3.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的項目,需實際應用2年以上,并已獲授權知識産權。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項目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且3人應為所列知識産權的發明人,且每個完成人須有獨立的發明内容。

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專利類)的科研成果,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有效專利,經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需具有自主創新的成果,一般應通過鑒定,實際應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别推薦。其中,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3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級以上獎勵滿2年且其後推廣工作突出;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的項目,需為正式出版發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顯社會效益的科普作品。

  5.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青年科學獎的候選人須為長期從事基礎性科學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師,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511日後出生)

6.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隻能申報1;已推薦2014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經評審未獲獎的項目,如無實質性進展,原則上不得推薦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