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組織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各位老師:
    根據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15〕384]号(附件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的指南現已正式公布,請相關院系按照指南要求組織老師積極申報項目。具體申報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項目類别
2016年優先啟動“幹細胞及轉化研究”、“數字診療裝備研發”、“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新能源汽車”、“化學肥料和農藥減施增效綜合技術研發”、“七大農作物育種”6個試點專項。(詳見附件2-7)
 
二、申報方式
(一)申報要求
    1.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對于部分試點專項設立的青年項目,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4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項目或青年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均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3.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項目;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内。
  4.特邀咨評委委員及參與6個試點專項咨詢評議的專家,不能申報本人參與咨詢和論證過的試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參與試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試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5.受聘于内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試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随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6.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對于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請詳見各試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改革前科技計劃在研項目和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科技部将組織對項目申報人資格進行複查,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申報項目,并納入誠信記錄。
 
(二)申報程序
1.網上填報:請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項目申報書具體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相關專欄下載(附件8-9)。網絡填報的受理時間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幹細胞及轉化研究”試點專項申報工作有特殊要求,請詳見該專項的項目申報指南。
2.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已有登錄賬号的申報人請聯系科研院聯系人進行在線授權;如無登錄賬号或遺失登錄密碼的申報人請聯系科研院聯系人開設賬戶或重置密碼。
 
三、科研院申報安排。
1.報送申報意向表:請各位老師于11月23日(周一)前彙總并将申報意向表(見附件10)電子版發至科研辦公室聯系人郵箱;
2.召開申報項目動員會:拟于11月下旬召開項目申報人或參與人的動員會,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介紹相關情況,指導組織申報。
3.召開申報書質量提升會:科研院将于紙質材料截至前,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提出修改意見,提升申請材料的質量,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紙質材料提交:網上申報截止後請将申報材料報送科研辦公室。具體紙質數量及報送日期會根據推薦單位(教育部科技司及廣東省科技廳)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蔡彤彤 87332134 caitongt@mail.sysu.edu.cn
科研院聯系人: 張莉恒,87333055,zhlheng@mail.sysu.edu.cn
 
附件:
1. 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15〕384号)
8.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書
9.幹細胞及轉化研究重點專項項目建議書
10.申報意向表
 
科研辦公室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