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處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培養單位:

       國家助學貸款是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内容,是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的主要措施。為了做好我校新學年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現對2016-2017學年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宜做以下安排: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1.收取回執

       開學後申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将受理證明(國開行)、高校回執單(農信社)或者其他生源地貸款的回執證明給院(系)、附屬醫院等學生培養單位。學生培養單位向學生核實學費交納情況,必要時幫助學生辦理緩交學費手續。學生所在年級輔導員或者其他負責工作人員須在回執中的高校填寫部分填入“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2.彙總統計

       各學生培養單位收齊本單位的回執,并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2016-2017學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統計表》(附件1),于9月9日前将回執與上述統計表交至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回執處理

      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後根據回執内容處理,需要加蓋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章的,會在蓋章後将回執統一交回各學生培養單位,由各培養單位發給申請學生。

特别提醒: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錄入系統截止時間是:9月30日。逾期将不能再辦理此業務,學生當年将無法成功申請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1.申請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并被我校錄取并在校就讀學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學生、研究生學生;

6)申請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銀行機構同時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7)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學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與其他材料一起裝訂,另一份單獨提交);

2)《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資料确認書》(附件4)一份;

3)《國家助學貸款培訓問卷調查表》(附件5)一份;

4)學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A4紙)一份;

5)學生父母身份證複印件(A4紙)一份;

6)學生家庭戶口本複印件一份;

7)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複印件(A4紙)一份;

8)個人貸款申請書(A4紙)一份;

9)中國銀行借記卡複印件(A4紙)一份;

10)《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附件6)或《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附件7)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證明材料: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下崗證、失業證、低保證、殘疾證、父母離異證明等(所蓋章為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單位方為有效,A4紙);

12)《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承諾書》(附件8)。

13)未滿18周歲的學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法定監護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證明。

特别提請注意:

1)如有特殊情況,例如殘疾、父母下崗或失業、孤兒、受災等,須另附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所蓋章為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單位方為有效);

2)所有資料必須真實,若發現有弄虛作假,銀行将取消借款學生的申請資格;

3)所有的表格、文件資料都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填寫;

4)所有上交材料須為A4紙大小,如不是A4紙大小的,請貼在A4紙上;

5)所提交材料的重要信息(姓名、身份證号碼、收入金額等)不能有任何修改、刮擦、塗劃和重筆;

6)以上材料均須使用原件,不可使用傳真件。

3.各學生培養單位提交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個人信息彙總表》(附件9),提交電子版;

2)《2016年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明細表)》(附件10),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

3)院系所有貸款學生材料,材料裝訂順序(附件11);

4)院系貸款見證人簽字印鑒(附件12)。

4.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程序

      各單位在開學後需向本科生及研究生新生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受理流程如下:

      1.9月9日前,收齊學生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材料;

      2.9月30日前,各培養單位完成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材料的初審并将通過初審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材料交到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