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計劃項目第1批國際科技合作領域形式審核要點

發布人:管理員

國際科技合作領域:重點國别及區域合作項目專題(專題編号:0501)
申報書審核要點: 
   請申報單位、申報負責人嚴格按申報指南通知要求填報及提供相關材料,不通過形式(資格)審查的項目申報将不能參與評審。
1.項目承擔單位必須聯合1家以上國外或澳門、台灣地區機構共同申報,不接受廣東機構單獨申報。
2.項目具備一定合作基礎,在申報材料中未列明前期與外方合作夥伴詳細合作基礎的項目,形式審查将不予通過,中外合作雙方簽訂有相關項目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
3.合作協議具體要求如下:(a)須注明簽字雙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及聯絡方式等具體信息,須加蓋中方單位公章,澳門、台灣作為合作方須加蓋機構公章,國外機構如無公章、外方機構或項目負責人正式簽字;(b)須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識産權歸屬、分工、權益分配和簽署日期等要件;(c)約定的合作内容須與申請項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雙方電子郵件、書信形式作為合作協議;(e)多頁協議須有中方騎縫公章及外方機構或項目負責人簽字,不接受格式不一緻的合作協議。
4.項目執行期限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完成統一為2017.1.1-2018.12.31;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1名以上成員。
5.項目申報人須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從事相關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畢業後從事相關科研工作3年以上。(須作為附件上傳職稱或博士學位證明原件)
6.原則上企業作為參與方的項目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項目申請的專項資金支持強度(申報書須附有明确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及蓋章簽字齊全的經費承諾證明公函原件)。多方聯合申報,至少有一家廣東企業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籌經費。
7.合作外方負責人須提供副高及以上職稱、在職證明複印件;合作外方為企業的,須提供有效的企業登記證明複印件。
8.根據《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專項資金支持在廣東境内申報承擔單位,建議承擔單位用自籌及其他資金分配給合作外方。
9.已經取得為省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作為主承擔單位申報重點國别及區域合作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10.必備單位真實性聲明,做附件上傳。中山樓204室開據蓋章證明去校辦中山樓511室辦理。
11、同時關注财務審核意見,并依照修改或補充。
12.紙件及附件要求: 
  1)紙質申報書原件1式1份,申報單位及推薦單位簽章須齊全。
  2)須提供與外方合作夥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簽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協議原件。
  3)有自籌經費要求的申報單位,須提供明确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及蓋章簽字齊全的經費承諾證明原件。
4)已取得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資格認定的單位須提供申報單位獲批省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複印件。




                                    科研辦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