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2013學年第3學期體育課補考及重修注意事項
發布人: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2-20
2013學年第3學期體育課補考及重修注意事項
體育課為教育部規定的必修課程,體育課成績合格是本科畢業的必要條件。請同學們上網直接查詢自己上學期或之前各學期的體育成績,如有緩考或不及格者,應及時按本通知指引,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校園卡(或學生證)兩證,按時參加體育補考。具體補考指引如下:
(一)因身體素質考核(中長跑、俯卧撐或仰卧起坐等)緩考、身體素質考核不及格、遊泳不達标導緻總評成績不及格、或因所選運動專項緩考、或因所選運動專項考試不及格者,請在開學後的前5周内,聯系原任課專項教師并完成各項補考和緩考,逾期均不受理,後果自負。任課教師在開學後的第6周内提交補考成績,逾期概不受理。因受天氣影響,遊泳補緩考可推遲至2014年6月8日前(第16周結束前)完成并提交成績。
(二)如因缺課外體育鍛煉積分而導緻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補考,須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向各校區體育系辦公室申請領取課外體育積分卡,通過參加當學期的課外體育活動和身體素質考核等途徑,重新獲取課外體育積分,并将積分卡交原任課教師登記成績。
(三)如因身體素質考核、運動專項考核、平時課堂表現、理論筆試、缺失課外體育鍛煉積分等多重原因導緻學期體育總評不及格者、學期缺課超過三分之一者、作弊者不得參加補考,均須重修當學期體育課;凡重修者須在開學第2周内于各校區體育系辦公室提交重修申請,經體育系批準後方可重修。(注:作弊者須在接受學校紀律處分後,表現良好,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系)和體育系批準後方可參加重修。)自第3周起,體育系不再接受重修申請。
(四)按學校規定學期體育總評不及格者、曠考者補考合格後,其學期體育總評最高分登記為60分。緩考者按最高分100分登記。
(五)強烈建議同學們在大四第二學期前完成所有體育課程的補考、緩考或重修。如大四第三學期補考或重修仍不及格者,将因無機會補考,進而影響畢業,後果自負。
(六)如學生未按時完成補緩考者,後果自負,本學期體育系将不再安排補緩考。
(七)請各院系教務負責人及時通知本院系學生按規定參加體育補緩考。
教育學院體育系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