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學年第一學期二次重修(重考)申請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6-12-23
各位同學: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未通過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的考試者,原則上應重修、重考。每門課程的重修、重考次數合計不得超過兩次(曠考、考試作弊者除外)。重考原則上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内進行。
請同學們參考本學期各年級(專業)開設的相應課程,個人于12月30日前将重考申請交學工辦負責老師,各學院/年級負責老師于1月3日前将學生申請彙總後交各課程負責院系本科教務辦。
申請重考的同學按後續通知到相關學院/年級負責老師處領取考試通知。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未通過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的考試者,原則上應重修、重考。每門課程的重修、重考次數合計不得超過兩次(曠考、考試作弊者除外)。重考原則上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内進行。
請同學們參考本學期各年級(專業)開設的相應課程,個人于12月30日前将重考申請交學工辦負責老師,各學院/年級負責老師于1月3日前将學生申請彙總後交各課程負責院系本科教務辦。
申請重考的同學按後續通知到相關學院/年級負責老師處領取考試通知。
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教務辦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