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英語四六級考試注意事項及聽力試音安排
一、考試時間(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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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别  | 
			
			 考試時間  | 
			
			 考試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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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T-4  | 
			
			 09:00-11:20  | 
			
			 14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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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T-6  | 
			
			 15:00-17:25  | 
			
			 145分鐘  | 
		
二、發放準考證時間
12月11日-15日,具體安排以院系通知為準。
三、聽力試音安排
聽力試音時間:2017年12月14、15日
9:00—17:00 (廣州校區南校園、東校園、珠海校區)
19:00-20:00 (廣州校區北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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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校區(園)  | 
			
			 FM聽力頻率  | 
			
			 聯系電話  | 
			
			 多媒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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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校第一教學樓  | 
			
			 FM101 Mhz  | 
			
			 84110459  | 
			
			 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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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校逸夫樓  | 
			
			 FM90.3 Mhz  | 
			
			 84115148  | 
			
			 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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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北校新教學樓  | 
			
			 FM84.3 Mhz  | 
			
			 87331669  |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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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東校教學樓  | 
			
			 FM88.8 Mhz  | 
			
			 39332701  | 
			
			 A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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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珠海教學樓  | 
			
			 FM96.0Mhz  | 
			
			 0756-3668489  | 
			
			 C308  |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學生證、身份證方可入場;
2、考試開始前30分鐘到達考場;
3、考生自備聽力接收機;
4、妥善保管準考證以備查詢成績。
五、廣東省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在報名時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45,下午14:45)入場,入場開始15分鐘後(上午9:00,下午15:00),遲到考生禁止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學生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考生要出示的身份證件為有效期内的學生證和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明或臨時身份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并接受安檢,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三、考生隻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HB-2B鉛筆(塗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通訊工具、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考場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場後,要對号入座,将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開考信号發出後才能答題。
五、考生答題前應認真閱讀試題冊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号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迹不清、無法辯認的,成績無效。英語四級(CET4)和英語六級(CET6)還需将試題冊背面條形碼粘貼條粘貼至答題卡1上規定位置,錯貼、漏貼、損毀條形碼粘貼條将按違規處理,成績無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
七、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題卡上做任何标記。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簽字筆做答,填塗信息點時隻能用HB-2B鉛筆塗黑,修改時須用橡皮擦淨。考生隻能在屬于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塗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塗和做答的,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八、英語四級(CET4)和英語六級(CET6)須在規定時間内依次完成作文、聽力、閱讀、翻譯各部分考試,作答作文期間不得翻閱該試題冊。聽力錄音播放完畢後,請立即停止作答,監考員将立即回收答題卡1,得到監考員指令後方可繼續作答。作文題内容印在試題冊背面,作文題及其他主觀題必須用黑色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内作答,選擇題均為單選題,錯選、不選或多選将不得分。
九、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迹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考試期間非聽力考試時間,不得佩戴耳機,否則按違規處理,成績無效。
十一、考生在考場内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對于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校紀校規處理。
十二、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将試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内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吓、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預祝各位同學考出理想成績!
中山大學教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