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屆畢業生解約流程
為維護正常的畢業生就業秩序,營造用人單位與畢業生誠信的簽約就業環境,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原則上不得變動。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簽約的,須按照以下流程辦理手續。
1. 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下載《畢業生解約申請表》。
2. 院系審核畢業生的解約申請是否合理,并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
3. 就業指導中心解約受理時間為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5月11日,每個星期三(節假日除外)接收相關申請,申請可分别送至各校區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珠海校區的申請送至南校區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若院系未在就業管理系統登記原協議書,中心将不受理解約申請。
4. 就業指導中心将在10個工作日内開會讨論,第十個工作日電話通知讨論結果,節假日順延。。
5. 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通過後,畢業生方可與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協議的手續。
6. 完成上述手續後,帶齊原接收單位解約函、新接收單位接收證明(原件複印件各一份)并交回原已簽署的協議書一式四份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解約手續,簽署解約承諾書後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辦理手續的時間為每周三、周四)。
7.單位主動提出解約,畢業生需提供單位主動辭退函、原簽約的就業協議書,于工作日到就業中心換領新的就業協議書。
8.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複制、轉借、挪用或僞造就業協議書,一經查實,學校将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處分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十七條、第(一)、(八)項規定給予處分。
附: 《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處分管理規定》第二章
第十七條 有下列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者,給于以下處分:
(一) 僞造證件、證明或成績單,假冒他人簽名,盜用、僞造印章,提供虛假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 蓄意違反有關就業規定,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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