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學年第二學期二重申請的通知

發布人:管理員

 

 

關于2016學年第二學期二重申請的通知

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未通過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的考試者,原則上應重修、重考。每門課程的重修、重考次數合計不得超過兩次(曠考、考試作弊者除外)。重考原則上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内進行。

請同學們參考本學期各年級(專業)開設的相應課程,個人于616日前将重考申請交本科教務辦。

申請重考的同學按後續通知到本科教務辦領取考試通知。

 

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教務辦

201767